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

微生物四 陳欣妤

黃怡:搶救鯊魚,等於保育海洋生態!

2016/07/02
西方的鯊魚保育運動已啟動將近20年。圖為鯨鯊(Rhincodon typus),世界上最大的魚。photo credit: WildAid
Youtube上面有個保護鯊魚的短片,幾個男女在沙灘上準備游泳,晴光普照,他們躍入海水,接下來是這些男女被海浪沖上岸,成了屍骸,不不,不是屍骸,有個還會動的特寫鏡頭,剛剛那位走進海水的昂然男士,這會兒躺在沙灘上奄奄一息,不但如此,他的兩臂被切掉了,只留下血肉模糊的齊肩傷口……
誰會製作這種粗糙的保育影片,猙獰恐怖,連大人都不宜觀賞?真是Sea Shepherd(海洋牧者組織)搞的嗎?新加坡一度把這個動保團體稱做「生態恐怖份子」,近年的代表作是保護鯨魚,保護鯊魚則是他們自2007年起的重要「副業」,因為鯊魚的大量捕撈,影響到海洋整體生態,身為海洋的守護者,他們不能坐視待變。
不過,這個短片的擬人化拍攝法,倒也直截了當,說明了人類對待鯊魚的現狀,就是捕撈牠,帶到甲板上,切了牠的魚翅,有些漁民會再把牠丟回大海去,讓牠兀自在海底腐爛,或是成為其他生物的食物。本來,打從一億多年前開始,人家鯊魚也就是在海裡好端端的游泳渡日,正常的話,一隻鯊魚可以活到20-30歲,甚至40歲。雖然牠是海洋生態頂端的掠食者,因為成熟得很晚(例如檸檬鯊要到13歲及15歲才性成熟),且生育不繁,總能維持一定的數量。
每年,估計有7千3百萬隻至1億隻鯊魚在全球各海域被逮,約占鯊魚總數的6%,牠們被凌遲、被殺,當然其中也有魚身被船隻載回最後成了食物的,例如你我過去較常吃的「鯊魚煙」,它來自美麗的鯨鯊,世界上體型最大的鯊魚。鯨鯊是素食者,以濾過浮游生物為生,形象比通常媒體誇大下的一般兇狠鯊魚好很多,類似的鯊魚有象鮫,牠是僅次於鯨鯊的、世界第二大魚類,以及極其罕見的巨口鯊。
但漁業人士不認為鯊魚有什麼可貴,16世紀以前,漁人常稱牠們為「海狗」,據荷蘭人的說法,shark一字「schurk」意思為惡棍、流氓,過去獵捕牠們,是為了體積龐大的肝,現在則衝著中國文化的「魚翅湯」而來,大大小小鯊魚的翅。海洋中將近五百多種鯊魚,無論是小到17公分的加勒比海燈籠鯊(Etmopterus hillianus),或是身長可及12公尺的鯨鯊,各地漁人因為取翅,不惜數以千萬計的狠手殺生。
象鮫(Cetorhinus maximus)生長在溫帶海洋,魚身長達6~8公尺。photo credit: Greg Skomal@NOAA Fisheries Service巨口鯊(Megachasmidae),深海魚類,魚身長達5公尺多。photo credit: FLMNH Ichthyology一般鯊魚有8對魚翅,由於牠們是軟骨綱動物,魚翅無法在第一時間用為改變方向之用,牠們碰到物體,只能漂流著避開,因而形成牠們「衝著你來」的印象。photo credit:http://www.sharkfinid.com/p/shark-fins.html
▋魚翅、魚翅、魚翅……
為了搶救鯊魚,全球不曉得有多少動保人士在努力。Stony Brook University製作了一個網站,教導查緝人員如何辨別目前華盛頓公約(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,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,CITES)在2014年9月14日正式列入附錄Ⅱ的這5種鯊魚:
遠洋白鰭鯊(Carcharhinus longimanus)photo credit: Oldak Quill@wikimedia, CC BY-SA 3.0鼠鯊(又名大西洋鯖鯊,Lamna nasus) photo credit:Wikipedia紅肉丫髻鮫(又稱路氏雙髻鯊、雙髻鯊、雙過仔,Sphyrna lewini)photo credit:Littlegreenman@wikimedia錘頭雙髻鯊(smooth hammerhead,Sphyrna zygaena)photo credit: NOAA無溝雙髻鯊(great hammerhead,Sphyrna mokarran)photo credit: Albert kok@wikimedia, CC BY-SA 4.0
華盛頓公約附錄Ⅱ的名單,是指種群數量稀少須有效管制,將來仍有遭致滅種可能的物種。這5個鯊魚物種,都是全球海域普遍分布的大型鯊魚,目前最常被遠洋漁業者大量捕捉,並割下魚翅做為交易。查緝人員必須能夠辨別牠們的背鰭(first dorsal fins),查緝時,通常見到的是曬乾後未加工的魚翅,因為背鰭是魚翅中最容易辨識的部分,遇有嫌疑,必須先把這些背鰭與其他乾翅區分開來照相存證,後再加以基因測試,即可確認。
根據2015年9月9日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揭露,台灣籍漁船「順得慶888號」曾割鰭棄身、非法轉載,這些被拋棄魚身的魚翅,經多名鯊魚專家依據高科技軟體,鑑定出該船除了紀錄表上的水鯊外,還有中西太平洋保育類黑鯊,以及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Ⅱ名單中的紅肉丫髻鮫、鼠鯊。
綠色組織針對該事件表示,國際間學者是透過綠色和平登船拍攝的影像圖片,佐以軟體進行辨識。參與魚種鑑定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副研究員何宣慶博士,則是透過尾炳脊與尾鰭形狀確認其中有幾隻屬於鼠鯊科。何宣慶表示,有別於其他鯊魚尾巴上葉大於下葉,鼠鯊尾巴上下葉是對稱的,因此從照片即能確定有鼠鯊科及真鯊科等至少3個魚種,而非只有船家自述的水鯊而已。 
新聞報導中,綠色和平表示,順得慶888號根本沒有捕魚執照,但船上有共75公斤的鯊魚鰭。根據紀錄,順得慶888號是6月27日從台灣出航,在澳洲北部停留兩個月多月。該船的捕撈紀錄是3公噸的魚,只捕撈了3隻鯊魚,但是75公斤的鯊魚鰭,相當於捕殺了42隻鯊魚,該船漁獲紀錄表與事實不符。因此綠色和平認為,部份非法鯊魚鰭在巡護船到場搜證時已消失無蹤,那麼下落不明的鯊魚鰭在哪裡?該船過去兩個多月的漁獲被轉載到哪艘船?又供應到哪一個國家?「漁業署應公開每項調查事證與進度,才能證明台灣監管的行動力。」 
其後,漁業署認定「順德慶888漁船」違規,確認船上鯊魚鰭身數量明顯不符,顯然有割鰭棄身之實,另外漁船更涉嫌未經核准在海上轉載漁獲,已勒令該漁船停止作業,並在巡護船監護下返台。 
不過,這在台灣歷年非法捕鯊的事件中,僅是少數被糾舉出的個案。多年來,台灣總是名列全球非法捕鯊的前5名。根據世界野生物交易調查記錄特別委員會(TRAFFIC)與皮尤環境團體(PEW Environment Group)合作研究,於2011年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,從2000年至2008年,台灣是全球鯊魚捕撈量第4大國,總撈捕量為48,000公噸,占同期間總捕撈量的5.8%。
這份名為〈鯊魚的未來:行動與不行動總覽〉(The Future Of Sharks:A Review of Action And Inaction)統計,前20名國家包辦了80%的鯊魚捕撈量,但是前4名(依序為印尼、印度、西班牙、台灣)卻占了35%的捕撈量。該報告並陳述,根據正式申報給聯合國糧農組織的數據,台灣在2005年至2009年這5年,輸出大約65,000公噸的鯊魚相關產品,以及3,480公噸的冷凍、乾燥及罐裝魚翅;鯊魚肉銷往烏拉圭、越南、南韓、墨西哥及澳大利亞,乾燥魚翅主要銷往香港及中國,冷凍魚翅銷往中國及新加坡;2008年間,台灣是香港的第3大魚翅供應國。
記得這份報告出爐後,當時的農委會這樣回應:東方和西方飲食文化不同,台灣人吃鯊魚就像歐美喜歡吃鮪魚,兩者應相互尊重。
▋海洋需要鯊魚
我們談到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植物時,經常會看到CITES這字,如上所述,它是「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」的縮寫,由聯合國的生態保育聯盟起草,將受到不同程度貿易威脅的物種,列入不同等級的附錄,給予適當的管制,於1973年在華盛頓簽訂,並在1975年生效,意在使將近35,000物種(5,000多種動物、29,000多種植物)受到保護,以便關稅暨貿易總協定(GATT)可以遵循。
CITES附錄I包括1,200個物種,是指受貿易影響或可能導致有滅種威脅的一切物種,此等物種的貿易,必須予以嚴格管制,通常是禁止在國際間交易,除非有特別的必要性。
CITES附錄Ⅱ包括21,000物種,目前種群數量相當稀少,雖未必遭致滅種威脅,但除非其貿易予以嚴格管制並防止有礙其生存之利用,否則將來仍有遭致滅種的可能。如果這類物種的族群數量降低到一定程度,則會被改置入附錄I,進行全面的貿易限制保護。
在實務上,附錄Ⅱ中有上千物種,都仍進行貿易中。該物種貿易若為輸出,應先經核准並提出輸出許可證;若為輸入,應提出輸出或再輸出許可證若為再輸出,應先經核准並提出再輸出許可證,惟其許可證之核發有一定條件。
CITES附錄Ⅲ包括了170物種,是指至少在某個國家或地區被列為保育生物的物種,換言之就是區域性貿易管制的物種。將這些物種列入華盛頓公約中,才能有效要求其他會員團體進行協助管制其貿易。
列在上述三個附錄中的物種,如發現有進一步管制的必要,CITES經過簽約國大會決議,會將其升級到上層的附錄。目前被列在CITES的軟骨漁綱物種,除了前述的5種鯊魚,還有附錄Ⅱ中的象鯊(Cetorhinus maximus)、大白鯊(Carcharodon carcharias)、鯨鯊(Rhincodon typus),以及蝠魟(前口蝠鱝,Manta spp. 鰩)。可是根據國際生態保育聯盟的紅色名單,至少9種鯊魚是極危(CR)9種鯊魚是瀕危(EN)、60種鯊魚在易危(VU)的名單中。
很多人誤會了,以為鯊魚就是殺人無赦的大壞蛋,其實將近500種鯊魚中,有大約370種鯊魚是對人無害的,這些鯊魚中多數身長不及兩公尺,還有很多身長不及一公尺。
鯊魚在海洋生態中的重要性,在於牠們既是掠食者,也是清道夫。經過多年演化,鯊魚的覓食很有效率,即使吃其他魚類,牠們也只是吃老病行動較緩的魚類,以及海底的魚屍,等於替海洋淨化生態,讓健康的魚種有較好的海洋環境,其種群會壯大,而魚屍的去除,亦可使海洋環境較不受魚病污染。海洋是錯縱複雜的食物網,鯊魚位於食物鏈的頂端,有些科學家甚至認為,大量滅除鯊魚將導致整個食物網結構的崩裂,鯊魚是海洋的「基石」。
據科學研究,大量捕撈鯊魚可能是某些商業魚種(如鮪魚)種群量下降的原因,尤其是礁鯊,可維持礁岩系統的正常生態,使海洋中幼魚有穩定的成長搖籃。另外,夏威夷的鯊魚專家曾研究,認為假使虎鯊不覓食海龜,海龜就會大量覓食海草,使海底生態受到破壞;塔斯馬尼亞地區也有類似經驗,少了鯊魚,章魚數量大增,大量覓食龍蝦,人類的龍蝦捕撈量會遞減。
2016年5月底,動保組織WildAid香港分部抗議國泰航空不肯加入其他航空公司,一齊拒運魚翅進入香港。photo credit: WildAid

2013年香港公寓屋頂上曝曬中的魚翅。photo credit: Gary stoke@Seashapherd
▋台灣真的有在做鯊魚保育嗎?
美國在2011年簽署了「鯊魚保育法案」(The Shark Conservation Act)之後,台灣也跟進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2012年1月發布「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」,4月1日起正式開罰,違反規定者,最重可處以收回漁業執照之處分。
2008年起,台灣已禁止捕捉及販售「鯨鯊肉」,自2012年禁止進口魚翅,加上前述依《漁業法》第54條規定的行政命令,禁止台灣海船割下魚鰭,並要魚鰭連身一同帶回台灣港口。然而目前真正的執行狀況,恐怕連主管機關都不知其詳。據2013年9月媒體報導,光是宜蘭南方澳總鯊魚產量共計約522萬公斤,若以每60公斤計算,南方澳一年就捕殺約87,000隻鯊魚。
此外,荒野保護協會於2011年發起「愛鯊DNA檢測計畫」,近千名民眾捐款支持、全台16縣市志工協助採集鯊魚肉樣本,並與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教授合作,進行DNA生命條碼(DNA barcoding)解碼與分析。2013年他們發表分析結果,發現採樣中名列國際自然保護聯盟(IUCN)瀕危動物紅皮書)屬於近危(Near Threatened,NT)以上的鯊魚個體數量就高達九成八,屬於易危(Vulnerable,VU)以上的個體也超過5成。這是台灣食用鯊魚物種多樣性的第一份科學研究報告
台灣的鯊魚保育,顯見仍在初階,無論是政府的宣導或民間的啟蒙,都大有拓展的空間。
photo credit: 荒野保護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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