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焚化爐調度辦法重公告 不做好減量、回收的縣市恐不享環署調度
本報2017年11月3日台北訊,賴品瑀報導
新聞來源:台灣環境資訊中心 時間:2017/11//03
新聞內容:
環保署3日接連發佈了兩個廢棄物管理的子法,一為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的第二次公告,另一則是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」。其中受矚目的焚化廠調度辦法,順利的話,在公聽程序完成後,將在11月底正式發佈。

《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》曾在7月曾經第一次公告,不過由於焚化爐底渣的去處問題,在第一場由縣市環保局參與的公聽會中,就遭到縣市大力反彈,因此環署便收回重擬,上月中署長李應元在立院爭取預算解凍時,承諾將在10月底再次交出草案。
此次重新公告的草案,環署將法規名稱改為《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》,開宗明義就是限縮調度範圍,原本包括掩埋場、焚化廠等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,修為只針對焚化廠。
而關於焚化爐底渣的部分,原先環署打算訂出代燒垃圾的兩縣市之間的回運比率,但也成為反彈最大的部分,如同先前李應元所預告的,將取消由中央出面訂定,而改由申請調度機關及被調度機關自行協商。
過去高雄市府以處理垃圾與運回底渣為1:1.8的代價幫雲林、台東縣代燒,不過後續卻面臨兩縣政府無力處理底渣,又引發居民激烈反彈。這次環署也提出,如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道受阻,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協處。

中央調度原則也刪除「優先調度對象」,改為綜合評估現有大型焚化廠的狀況,包括了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量、操作營運狀況、剩餘處理容量、一般廢棄物清運距離因素等。不過,原則將以上年度全國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,扣除轄內環保設施可處理一般廢棄物數量及其他直轄市、縣市協助處理之數量而為調度。
環署也下但書,若是無或未營運垃圾焚化廠的縣市,卻沒有做好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,環署也可以不幫他們調度。且縣市申請調度的數量,將採逐年遞減方式,環署提出將以全國垃圾平均值扣除已有去處數量後並以每年2%數量遞減。
此外,也簡化行政作業,取消中央要求每年10月底前提報一般廢棄物清理資料規範、刪除中央要求每年1月20日前網路申報、更正資料及每日申報規範,更刪除了公務員懲戒規定。
在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」,則將新增「能源回收」一項,將廚餘、水肥及廢潤滑油等再利用管理方式納為附表,也新增廢食用油再利用管理方式。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一般廢棄物的各種清運機具,則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。
心得:
這篇報導主要是在闡述有關垃圾處理與運回焚化垃圾所產生之底渣,面臨的調度問題、法條上的訂立與修改。而文後提出:中央調度原則將改為綜合評估現有大型焚化廠的狀況,以及訂立能源回收管理方式、追蹤廢棄物清運機具系統。我認為是治標改善問題的方式:垃圾減量。
在瀏覽過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草案後,看到一項訊息:「一零五年全國平均每人餒日垃圾清運量為0.三六四公斤」。雖然對於這個數字沒有絕對的量化概念,但在我觀察周遭的人每天生活所製造的垃圾量,0.364公斤應該是有一定量的不必要浪費。況且,其中一定有個人每日的垃圾製造量超過此平均值,那麼全國的人口每日所累積起來的量就是非常大的。
雖然焚化爐焚燒垃圾能夠將垃圾體積壓縮減量,且現今的焚化爐也有淨化系統的設計。但被焚燒的垃圾終究還是廢物,它轉換成的是底渣灰燼、排放到大氣中的氣體,而這兩者之中都可能有有毒物質的存在。因此,我們所能做到的真的就是垃圾減量的努力。
但是其實滿感嘆的!以我家中為例,我們是非常注重垃圾分類的。垃圾一定分成紙類回收、一般垃圾、廚餘、堆肥、其他廢棄物等等,分類好再拿給清潔隊做處理。但時常去倒垃圾時,會看到清潔人員根本沒有將我交代的廚餘袋丟進廚餘回收桶哩,而是直接扔進一般垃圾;有一次將廢棄雨傘要交給回收車時,清潔人員說這個不好處理直接丟一般垃圾。
做好分類回收其實是垃圾減量的好方法,還可以將能回收利用的垃圾轉換為具有更大價值的用處。但就算我們自己做好分類,清潔隊人員也可能不在乎的隨便處理,那垃圾分類就失去了意義。希望每個人都有這樣的觀念,一起達成垃圾減量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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